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高密信息网 > 热点资讯 > 高密政府 >  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02 22:50:40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高密市农业局高密市财政局高密市经管局高密市监察局关于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告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核定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定原则  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  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13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街、区)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对违法、违规占地种植的小麦面积,不予核定。  三、实施程序  1、农户自报。种植小麦的农民要填写统一印制的自报告单,及时自报小麦种植折实面积,自报截止日为2013年11月20日。  2、村(居)委会核实、上报。村(居)委会逐户丈量小麦种植面积,并保存好丈量核定原始资料,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居)委会核实、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13年11月25日前完成。  3、镇(街、区)公示、上报。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调整为镇(街区)政府,由镇(街、区)政府到各村(居)公示该村(居)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街区)政府会同该村(居)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居)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街、区)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区)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上报。  四、注意事项  1、种植小麦的农户必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如实上报小麦种植面积,并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一经核实,除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各镇(街、区)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好两级公示影像资料。种粮农民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对小麦面积核定虚报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在小麦生长周期内向相关镇(街、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3、包村(居)干部和村(居)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居)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各镇(街、区)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汇总上报负责。对虚报面积、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电话  高密市农业局2342334  高密市财政局2593131  高密市经管局2323895  高密市监察局2591206高密市农业局高密市财政局高密市经管局高密市监察局201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高密新闻网
152653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