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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高密人民政府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发表时间:2016-11-04 12:07:28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将2014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此次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凤凰大街南、小南曲路西“豪迈城市花园A组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将2014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此次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凤凰大街南、小南曲路西“豪迈城市花园A组团3—9#楼”,一期4#、6#、8#楼共80套。建筑面积约52—91平方米左右,具体面积以房产测绘公司实测为准。二、销售价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核定,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785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每套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可上下浮动。三、申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即低于22700元。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所在范围:高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或上述范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务工人员。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符合本条、、款规定,达到国家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四、申请、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照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核程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五、组织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或抓阄方式,排定申请顺序号,申请人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确定入围的申请人,在选房程序进行前,向建设单位交6万元预购款,剩余款项按购房合同约定按时交付。预购款未交或未交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所交款项退回。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公开选房活动,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现场放弃选房的,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申请人名单及选房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取消,从轮候申请人中逐一递补。资格取消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六、准入和退出管理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属******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因遗赠、继承等原因转移房屋产权的,受赠人或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或法律文书,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高密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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