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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节选)

发表时间:2016-11-04 12:07:06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内容:城市、镇总体规划内容和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内容:城市、镇总体规划内容和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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