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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盗伐及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概念与构成犯罪的量刑标准

发表时间:2016-11-04 12:07:07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滥伐林木一、滥伐林木的概念: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
滥伐林木一、滥伐林木的概念: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二、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4.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盗伐林木一、盗伐林木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或滥伐的林木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概念: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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