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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利和义务告知书

发表时间:2016-11-04 12:07:07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尊敬的纳税人:为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您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及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措施告知如下:一、您的权利申请延期申报权。
尊敬的纳税人:为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您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及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措施告知如下:一、您的权利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陈述与申辩权。您对税务部门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部门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部门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部门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部门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部门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税务部门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部门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二、您的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部门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以便税务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部门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部门报告。纳税过程中负有的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三、税收管理措施如您未依法履行纳税过程中负有的义务,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税务部门还将采取以下税收管理措施。若您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将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等限期整改措施。逾期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将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若您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将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您的欠缴税款情况。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将根据您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和税法遵从度等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D级纳税信用还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信用级别直接与税收服务管理挂钩。若您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若您纳税失信将列入“诚信纳税黑名单”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还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若您经催缴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将提交公安经侦等部门协助追缴税款,并处应缴未缴税款半倍以上罚款;或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税收保全、税收强***执行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特此告知。高密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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