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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终身追责

发表时间:2016-11-04 12:07:00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高密新闻网9月23日电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
高密新闻网9月23日电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9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即日起至2016年8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根据18日印发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好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加快制定实施其他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今后,将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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