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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培育法治思维

发表时间:2014-12-23 13:04:22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管遵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于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
管遵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于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实施者,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培育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不仅仅是党务政务工作者,是而且必须是国家法律工作者,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思维。树立和培育法治思维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自身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在培育和树立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事务的法治思维能力,这是新形势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需要。这种需要反过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的学与做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法律知识、使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才能有效提升、迅速提升。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只有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动上才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要把法律的禁止视为雷池和深渊,不越一步,真正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这并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的自觉体现。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它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要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之中,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只有真正具备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和能力,并且其依法办事的行为不仅受到国家机关之间、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受到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违法后法律制裁的约束,才有依法可言。强化程序思维和意识。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那种认为只要目的合法正当,至于采用什么手段都可以不予计较的人治思维模式,要明白程序的独立价值,清楚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要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使人情、关系、偏见、恣意得到消除,使相应纠纷和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作为领导干部,在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善用法治思维,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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