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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移动通讯设施屡遭“黑手”

发表时间:2014-03-02 22:56:38  来源:高密新闻网  浏览:次   【】【】【
记者赵洋近日,移动公司线路维护人员多次接到网络监控系统报警,说位于夏庄镇北村社区的移动宽带设施遭破坏。为了减少所辖区域内的移动用户因通讯中断造成的损失,接到监控设备报警的线路维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据线路维护人员检查,线路在此处断开,竟然是人为剪断的。“这线路是被人为破坏的,破坏手法很专业,用的斜口钳剪断,和咱抢修用的工具是一样的。”移动公司线路维护人员陈玖军奇怪地告诉记者。为了维护移动用户的利益,线路维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将遭到破坏的光缆进行了抢修。然而事隔四天后,刚修好的移动通讯电缆再次遭到破坏。与此同时,位于阚家、姜庄、康庄、初家等乡镇多处通讯光缆接连遭到“黑手”。破坏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这让线路维护人员很是担忧。“这个主要是无线上网通讯的,如果剪到基站之间光缆的话,就可能引起基站退服,可能造成手机没有信号,电话不通,宽带上网上不了,造成通讯中断。咱们的光缆是全程、全缆的,有到潍坊、诸城的,还有到青岛方向的,一剪短之后,不光影响咱本地的用户的通讯,还有影响外地。”陈玖军担忧地说。快捷优质的移动有线宽带能够走进农家服务大众本是一个好事,可刚给农民朋友装好的通讯设施就这样屡遭破坏,让村民很是气愤。“移动公司在俺庄上拉移动宽带,挺好使的挺便宜的,有人给铰断电缆了打不出电话去,上不去网,非常不好这个事,很不道德。”赵家坡子村民们对这种行为很是气愤。对于动通讯设施屡遭破坏,公司技术人员认为肯定是人为所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给中断通讯光缆的用户数量、或者中断用户的时间长短上达到一定条件的话,就构成了刑法上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安机关将通过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处理。”采访中,夏庄派出所民警吴奉贵告诉记者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损毁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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